甘肃:印发全省动物疫病净化五年实施方案

来源: 甘肃畜牧局

甘肃省畜牧兽医局印发全省动物疫病净化五年实施方案

《方案》提出,2022年起,全面启动全省动物疫病净化工作,按照“一病一做法”“一场一方案”的要求,指导养殖场科学选择净化病种,开展净化关键技术集成和应用,强化免疫、监测、检疫、隔离、消毒、淘汰、扑杀、无害化处理等综合净化技术和管理措施的落实。力争通过5年时间,全省所有国家级核心育种场、50%以上的种畜禽场及存栏2000头以上的奶牛场和其他部分大型规模养殖场通过省级以上评估,猪伪狂犬病、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禽白血病等垂直传播性动物疫病,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等人畜共患病,以及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净化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在全省建成一批高水平的动物疫病净化场,培育一批先进典型示范场,打造一批动物疫病净化品牌,推动形成净化场、无疫小区和分区防控“三位一体”的动物疫病防控新格局。

《方案》提出,申请动物疫病净化场评估的养殖场自评达到净化标准后,可按有关要求,逐级向所在地农业农村(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提出评估申请,经市(州)初评估后,符合要求的向省畜牧兽医局提出现场评估申请。通过省级评估的养殖场,由省畜牧兽医局审核并公布评估结果,颁发牌匾,择优申报国家级动物疫病净化场,并通过媒体和部门网站及时向全社会公布宣传。同时,建立健全净化评估评价机制,落实监督管理措施,对经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动物疫病净化场,按程序报告,取消动物疫病净化场资格,收回牌匾并予以公布。

实施动物疫病净化消灭,是动物疫病防控的重要途径,也是动物疫病防控的最终目标。在甘肃省畜牧业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从源头管控,在种畜禽场和奶牛场开展动物疫病净化场创建,在一定范围内逐步控制和消灭动物疫病,对不断提高养殖环节生物安全管理水平,推动甘肃省畜牧业健康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标签: 物疫病净化 无害化处理 甘肃省畜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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