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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安徽抽检10批次食品不合格 涉及家乐福、大润发等

2020-03-27 10:55:54    来源:中国网财经

据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消息,近期,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糕点、酒类、粮食加工品、蜂产品、食盐、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7类食品140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30批次、不合格样品10批次,不合格样品涉及质量指标不达标、微生物污染、食品添加剂等问题。

中国网财经注意到,合肥悦家商业有限公司经销的、标称合肥市发发工贸有限公司生产的蟹壳黄烧饼(咸香味),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此外,合肥庐阳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经销的、标称安徽巧派食品有限公司(安庆)生产的优π手作蛋糕,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天眼查显示,合肥悦家商业有限公司大股东为荷兰家乐福中国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家乐福),持股60.00%;合肥庐阳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为康成投资(中国)有限公司,持股100%,为其全资子公司,康成投资(中国)有限公司大股东为大润发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润发),持股92.83%。

据了解,过氧化值主要反映食品中油脂是否氧化变质。随着油脂氧化,过氧化值会逐步升高。过氧化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产品用油已经变质,或者产品在储存过程中环境条件控制不当,导致油脂酸败;也可能是原料中的脂肪已经氧化,原料储存不当,未采取有效的抗氧化措施,使得终产品油脂氧化。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并非致病菌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菌落总数超标说明个别企业可能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图片截取: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11期))

以下为原文: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11期)

近期,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糕点、酒类、粮食加工品、蜂产品、食盐、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7类食品140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30批次、不合格样品10批次,不合格样品涉及质量指标不达标、微生物污染、食品添加剂等问题。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合肥、安庆、阜阳、池州等市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合肥、六安、池州、宿州、阜阳等市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核查处置并向社会公布处置结果。调查中发现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当将有关信息通报相关职能部门。

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一)合肥悦家商业有限公司经销的、标称合肥市发发工贸有限公司生产的蟹壳黄烧饼(咸香味),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安徽粮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经销的、标称成都市老庄府食品厂生产的粮悦大吃兄麻花,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肥西县桃花工业园永润超市云谷路店经销的、标称海城市东四管理区元亨酒厂生产的元亨牛二陈酿白酒,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四)汤爱荣(宿州个体商户)经销的、标称安徽纳瓦拉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安德利特制干红葡萄酒,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江西省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五)标称东至县友苗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茉莉花麻饼(糕点),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微生物污染物问题

(一)合肥庐阳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经销的、标称安徽巧派食品有限公司(安庆)生产的优π手作蛋糕,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六安市叶集区姚李镇映芳购物广场经销的、标称合肥三福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岩烧芝士蛋糕,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食品添加剂问题

(一)肥东县世纪华联超市包敏加盟店经销的、标称阜阳市亿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1:1吐司面包,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肥东县世纪华联超市包敏加盟店经销的、标称阜阳市亿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老面包,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王伟(阜阳市个体工商户)经销的、标称阜阳市亿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格拉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

特此通告。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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