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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业太阳城置业公司失信遭限制消费 属建业地产旗下全资子公司

2021-02-10 16:17:43    来源:中国经济网

日,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对河南建业太阳城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业太阳城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郭琳发出限制消费令。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该限制消费令案号:(2020)豫0303执3595号。记者查询发现,建业太阳城公司为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业地产”,股票代码:00832.HK)旗下全资子公司。

建业太阳城公司及郭琳遭限消的事由为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4日立案执行申请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申请执行建业太阳城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建业太阳城公司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

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条的规定,对建业太阳城公司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建业太阳城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郭琳不得实施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限制消费令指出,如建业太阳城公司(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述行为的,可以向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如建业太阳城公司因经营必需而进行前述禁止的消费活动的,应当向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进行。

如违反限制消费令,经查证属实的,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上述限制消费令签发时间为2021年1月19日。

限消使用声明显示,因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且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的情形,已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特向失信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

资料显示,案号为(2020)豫0303执3595号:被执行人建业太阳城公司执行标的为194956。

建业太阳城公司成立于2006年8月21日。其股东结构如下:建业地产持股100%,认缴出资1000万元。官网显示,建业地产成立于1992年,由建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胡葆森先生创建。公司于2008年6月6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具有中国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 (记者张海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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